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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辦等就進一步方便臺胞入出境及就業等答記者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5日   來源:臺辦網站

 

   國務院臺辦在新聞發佈廳舉行了例行新聞發佈會,就進一步方便臺胞入出境及就業等答記者問。 

  2005年6月15日,國務院臺辦在新聞發佈廳舉行了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李維一、國臺辦交流局副局長賀之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李長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就進一步方便台灣同胞入出境和逐步放寬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的條件等有關政策措施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李維一:各位上午好!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應中共中央和胡錦濤總書記的邀請,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生分別率團到大陸訪問,雙方就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兩岸交流以及黨際交流等事宜廣泛深入交換了意見,會後發表了有關公報。

  5月13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就照顧台灣同胞的利益,採取進一步方便台灣同胞的措施等相關問題,向新聞界發表了談話。今天,我們請到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分別就進一步方便台灣同胞入出境和逐步放寬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的條件等政策措施的有關情況,向各位做介紹。

  下面我介紹一下出席本次發佈會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交流局副局長賀之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李長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女士。首先,請國臺辦交流局賀之軍副局長介紹有關情況。

  賀之軍:各位記者朋友們,上午好。近年來,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人員規模不斷擴大,兩岸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交流日益密切。截至2004年底,台灣同胞來大陸累計達3388萬人次,3388是個吉利數字;大陸居民赴臺人員也超過104萬人次,首次突破100萬大關。隨著兩岸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的發展,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的台灣同胞日益增多,他們希望大陸方面能進一步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我們對此充分理解,並一直重視解決關係到廣大台灣同胞切身利益的問題。近年來,在簡化台灣同胞入出境手續、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等方面,各相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如逐步放寬臺胞辦理多次入出境簽注範圍,取消臺生報考大陸院校年齡限制、由各招生院校自定錄取分數線、降低大陸院校台灣研究生學費標準,鼓勵兩岸人才交流,開放台灣居民參加醫師、註冊會計師等十余種執業資格考試等。這些措施和政策受到了台灣同胞的普遍歡迎。

  不久前,胡錦濤總書記與率團來訪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生分別舉行會談,併發表了“公報”,進一步簡化台灣同胞入出境手續、照顧來大陸就讀的台灣學生、擴大兩岸人才交流是其中的重要內容。5月13日,陳雲林主任宣佈大陸有關方面將進一步為台灣居民入出境提供便利;對在大陸高校就讀的台灣學生按照大陸學生標準同等收費,並爭取于年內設立台灣大學生獎學金;逐步放寬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的條件。

  上述這些措施是我們對台灣同胞的鄭重承諾,我們會認真予以落實。經過一段時間的緊張工作,有關進一步簡化臺胞入出境手續、放寬臺胞就業條件的措施已基本成熟,對台灣學生同等收費標準和設立台灣大學生獎學金的方案也正在緊鑼密鼓地準備中。

  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努力解決涉及台灣同胞切身利益的問題是我們一貫的政策。多年來,儘管兩岸關係在政治方面存在眾所週知的困難,但兩岸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持續增長。這説明兩岸交流符合兩岸同胞的福祉和意願,反映了兩岸關係向前發展的趨勢。正所謂“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我們對此充滿期待,也充滿信心。毫無疑問,只要對台灣同胞和對兩岸關係發展有利的事情,我們將一如既往,盡最大努力去做,盡最大努力做好。謝謝大家。

  李維一:下面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李長友副局長介紹情況。

  李長友:女士們、先生們、新聞界的朋友,你們好!很高興在此與大家見面。

  5月13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先生宣佈,大陸有關方面將進一步採取便利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措施。廣大台灣居民和各有關方面非常關注這一措施的進展情況,現在我就公安機關進一步簡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措施向大家作簡要介紹。

  一、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簡要情況

  從1987年11月開始,我們不斷簡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手續,促進了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台灣居民來大陸由最初探親、旅遊逐漸擴大到投資、經商、就學、就業以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據統計,從1987年到2004年底,台灣居民來大陸超過3388萬人次,年均增長超過20%。2004年,台灣居民來大陸又創歷史新高,達到368.53萬人次。

  二、近年來公安機關採取的方便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便利措施

  2003年10月開始,我們授權上海市公安局為事先未辦妥入境手續直抵上海的台灣居民辦理入境手續。自此,口岸簽注點擴大到5個,包括上海、福州、廈門、海口和三亞。2004年2月,公安部宣佈,從2004年4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手續: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適用範圍;簡化台灣居民辦理居留簽注手續;為不在大陸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台灣居民提供便利。2004年5月開始,授權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為台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居民及在福建丟失證件、證件過期的台灣居民簽發5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

  三、今年新出臺的簡化措施

  1.進一步簡化台灣居民入出境手續。目前,台灣居民在大陸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入出境和居留手續。其中,在大陸居留需辦理暫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辦理入出境簽注。今年,新措施將對現行做法進行調整,將台灣居民入出境和居留手續合二為一。對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簽注,台灣居民憑該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對1年(含1年)內需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預計這一措施將於今年7月份正式實施。

  2.授權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

  目前,5年有效臺胞證由香港、澳門兩地被委託的辦證單位和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台灣居民在大陸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遇到證件丟失、證件過期等情況,只能到香港、澳門、福建補、換證件,確有不便。今年,我局授權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試點為在大陸丟失證件或證件過期的台灣居民補發、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目前,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正在積極落實各項準備工作,預計在今年10月份正式實施。

  3.擴大為台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台灣居民簽發1年有效多次來往大陸簽注範圍。

  考慮到台灣金門、馬祖和澎湖地區居民近年來通過“小三通”來往福建沿海的實際情況,今年,我局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台灣金門、馬祖和澎湖地區的居民簽發1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方便台灣居民往來。此項措施已正式實施。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便利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將進一步研究簡化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台灣居民來往大陸,促進兩岸經貿等領域的交流和人員往來。謝謝大家。

  李維一:下面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女士介紹情況。

  劉丹華: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在胡錦濤總書記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生的會談公報中提出:“擴大兩岸人才交流。大陸方面逐步放寬政策,鼓勵和促進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5月13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先生宣佈:“勞動保障部門正在抓緊修訂政策,放寬臺胞在大陸就業的條件。”據了解,在大陸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很多台灣同胞希望能到大陸工作,非常歡迎這項政策,也很關心大陸方面的這一承諾能否儘快落實。現在我向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最近,勞動保障部對1994年發佈的關於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的管理規章進行了修訂。修改後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已于6月14日由鄭斯林部長簽發,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定將在今天上午11點左右在網上發佈,大家都可以看到。新規定在以下幾個方面為願意到大陸就業的台灣同胞提供了有利條件:

  1.放寬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崗位條件。原規定關於內地用人單位聘雇臺、港、澳人員的條件中,包括“聘雇的臺、港、澳人員從事的崗位是內地暫缺適當人選的崗位”和“用人單位要有勞動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機構開具的,在轄區內招聘不到所需人員的證明,或在勞動部門指導下進行公開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員”。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兩個條件,不再限制台灣居民從事的崗位。根據新規定,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灣居民,這就擴大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空間。

  2.放寬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應具備的條件。原規定關於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條件中,包括“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個條件。這樣,沒有就業經歷的台灣青年在大陸高校畢業後,也可以直接在大陸就業。其他台灣居民只要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條件,可以同內地居民一樣平等就業。

  3.簡化了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手續。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必須辦理就業證,作為就業的有效證明和保障合法權益的依據。原規定中辦理就業證的單位為省級勞動部門及其少數授權的地(市)級勞動部門。新規定將辦理就業證的權限下放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聘雇台灣居民的用人單位可以就近到單位所在的地級市或地區勞動保障局為台灣居民辦理就業證。此外,新規定還明確了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工作的時限;取消了台灣居民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就業,續簽合同前要申請辦理延長就業手續的規定;取消了就業證年檢的規定。這些修改簡化了手續,將使台灣同胞能夠更方便地在大陸就業。

  4.增加了用人單位應為被聘雇的台灣居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近年來,大陸的社會保險體系已經建立,並不斷完善,為了進一步保障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後的合法權益,新規定增加了社會保險的內容。根據新規定,在大陸就業的台灣居民可以與大陸居民一樣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上述新規定的內容,同樣適用於在內地就業的香港、澳門居民。

  鼓勵和促進台灣同胞在大陸就業,是我們勞動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政策。新修訂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發佈實施後,勞動保障部將指導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積極開展宣傳,按規定認真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更好地保障在大陸就業的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謝謝大家。

  李維一:下面請各位提問。

  海峽衛視記者:李局長,據我們了解,台灣居民原來申請一年以內多次簽注,對此多數地市機關無權審批,需要省一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請您詳細介紹一下新規定在這方面的調整?還有一個問題是連宋到訪之後,在世界市長論壇活動中又有一位台中市的市長胡志強到大陸訪問,他也是第一位台灣在職的市長,到大陸開展他的“推銷之旅”。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價?

  李長友:按照現行的規定,我們需要根據授權大陸的部分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多次簽注。台灣居民來訪大陸多次簽注,在大陸的多數地市公安機關按照現行規定沒有這項審批權,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多次簽注,是要由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這樣審批時間相對較長。新政策做了調整,按照調整,將一年以內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多次簽注的審批權和我剛才介紹的居留簽注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大陸的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這樣審批時限將大大減少。正常情況下,五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結,緊急的申請可以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完。

  李維一:第二個問題請賀副局長回答一下。

  賀之軍:胡志強先生來參加北京舉辦的世界城市市長論壇,他們是會員之一,當時曾慶紅副主席發表重要致辭以後和他進行了握手寒暄,我想這些情況大家都知道,我們也沒有了解更多的內容。謝謝。

  台灣東森電視臺記者:台灣方面不久前表示,貨運包機由台北的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負責安排協商,另外農産品到大陸是委託外貿協會來跟大陸談,對於這樣的説法,大陸方面是否覺得這是一個善意的回應還是別有看法?

  李維一:我們注意到謝長廷先生日前表示,關於兩岸貨運包機,將委請台北市航空運輸同業公會參照今年春節包機協商的模式,就“雙向、對飛、不中停”細節具體規劃進行兩岸協商。

  今年春節包機成功實現後,我們就多次提出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循今年春節包機協商方式,儘快就兩岸客運、貨運包機進行溝通、交換意見。台灣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也曾明確表示:有關後續節日包機是否持續推動,或商談兩岸貨運包機便捷化等方案,只要對岸有具體正式的意向,隨時得以在“澳門模式”的協商基礎上,授權相關團體與對岸進行溝通商談。

  目前兩岸人員往來已達相當大的規模,每年有超過300萬人次台灣同胞來大陸,大陸同胞赴臺也有近20萬人次之多,同時眾多臺胞在大陸經商、就學。5月3日陳雲林主任受權宣佈大陸有關方面將於近期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台灣有關方面也公開表示,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人數每天可達1000人。為方便兩岸同胞往來和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客運包機直航已成為最現實、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今年春節包機已有成功經驗,希望台灣方面主管部門不要再以任何理由拖延下去,儘快同意台灣航空業界民間行業組織就客運包機直航問題與我方相應行業組織進行溝通,作出安排。與此同時,我們也願意就兩岸貨運包機一事充分交換意見。

  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會努力做好。我們對積極推動兩岸客運、貨運直航的態度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

  中央電視臺記者:劉副司長,在你剛才介紹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新規定當中,我們更多的聽到是“取消”這個詞,無疑是簡化手續最直接的一種方法。我們也了解到在新規定當中,有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增加了職業資格證書的認定,我想問一下,這個增加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謝謝。

  劉丹華:謝謝你的提問。新的規定裏面對職業資格證書確實是做了更明確的規定。職業資格證書是內地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因為證書是反映勞動者對從事職業是否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一個證明,也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

  這次新規定當中有一條,如果臺港澳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或者技術工種就要提交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實際上這個要求並不是特別為臺港澳人員制定的,跟內地居民就業的條件是一致的。因為根據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對於一些從事技術比較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産、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和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且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後才能就業。由於這項制度,我們是在1994年以後逐步完善的,所以在94年我們制定原規定的時候,還沒有具體提到這項內容。謝謝大家。

  台灣中央通訊社記者:上次在新聞發佈會相關官員曾經提到台灣有關團體到大陸來談台灣水果登陸的問題,台灣方面表示將委請外貿協會安排協商台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問題,我想請教一下發言人對此事的看法?

  李維一:我們注意到了上述講話。為協助解決豐收季節滯銷時台灣水果在大陸銷售問題,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已于6月1日向台灣省農會等台灣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農業組織發出了邀請,歡迎上述民間機構儘快組團訪問北京,就對台灣水果實行零關稅等技術性問題進行商談。我們也願意與任何能夠為台灣農民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台灣農民實際利益的民間團體或組織進行溝通,讓台灣農民獲得更多的實際利益。

  台灣中天電視記者: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大陸同胞赴臺旅遊的問題,近期內大陸方面將派什麼組織到台灣商談此事?第二個問題是,近期有報道説兩岸最高層辦公室的幕僚曾經接觸過,我想證實一下是否有這個事。

  賀之軍:我們這邊已經很明確地表示過,我們希望台灣方面能夠儘快地指定民間的旅遊組織或者機構,與我們這邊的中國旅遊協會就相關問題進行磋商,這點是很明確的。謝謝你。

  李維一:對於第二個問題,只有四個字——空穴來風。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方面前日稱,大陸人民赴臺旅遊之所以人數較少,主要是大陸未將台灣列為旅遊目的地。請問賀局長對此有何評論?謝謝。

  賀之軍:説句老實話,我看有的記者朋友也會心一笑,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清楚。台灣當局把大陸居民分為所謂三類,至今也沒有開放大陸的民眾赴臺旅遊,這才是主要障礙之所在。

  中央電視臺《海峽兩岸》記者:6月13日,台灣原住民的民意代表高金素梅在日本要求靖國神社歸還在二戰期間被日本軍國主義強行推向戰場並失去生命的台灣原住民的牌位,但是卻遭到日本右翼勢力的騷亂甚至恐嚇,對此發言人有何評價?賀局長剛才提到為了方便台灣學生到大陸就學,在學費和分數線方面有一些優惠政策,還有什麼具體的優惠政策以及具體的實施時間?

  李維一:關於第一個問題,外交部的發言人在不久前的新聞發佈會上已經作出了回答。我們注意到了有關的報道,我們認為有關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日本領導人應當信守承諾,以實際行動對日本軍國主義過去那段侵略的歷史給中國人民帶來的巨大傷害作出反省。

  賀之軍: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在開始的説辭中已經講到。關於收費的標準,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技術性問題,因為臺生就讀我們的高校有不同的院校、不同的係和類別,比如有的是中醫類的,有的是藝術類的。除此之外,這邊高校大家也知道,有部屬的高校,也有地方的,比如説北京市、上海市,或者某個省區的學校,這些問題都在積極的考慮和規劃之中。如果進展順利,剛才講了是在緊鑼密鼓地準備中,時間不會太久,屆時會請教育部相關人士做詳細的説明。謝謝。

  台灣年代電視臺記者:關於台灣水果登陸問題,繼續請教發言人,“外貿協會”這個單位在大陸官方來看是否是具有代表性的一個民間團體?謝謝。

  李維一:我在前面已經做了回答。

  中央電視臺記者:有關方便台灣居民出入境的手續,是否意味著一年內多次往返大陸的簽注的原有限制全部都取消了?

  李長友:按照現行的做法,台灣居民在大陸停留,申請簽注延期,申請簽注次數是由審批簽發機關決定。新的政策推出後,在大陸停留一年以內的台灣居民,申請簽注延期、簽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數,我著重強調一下是完全由台灣居民自己按照需要來決定。更簡單的説,實現在大陸停留一年以內的台灣居民,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請辦理簽注。

  《人民日報》記者:第一個問題,剛才劉副司長在講話中談到台灣居民到大陸就業需要辦理就業證,是出於什麼考慮?第二個問題請教發言人,台灣方面以某些理由暫緩《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記者駐點台灣採訪,已經有兩個月時間,目前沒有看到恢復的跡象。但是又有消息表示,台灣方面想開放大陸地方媒體駐點採訪,請問對此發言人有何看法?

  劉丹華: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辦理就業證,這是一項基本的就業管理制度,並不是這次新規定新實行的,已經實行了十幾年。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是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憑證,同時也是依法保護臺港澳人員合法權益的一種依據。實際上跟內地居民的就業管理制度是一致的,因為根據內地勞動就業管理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聘人員以後都得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以及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所以,辦理就業證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各項待遇,如工資、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等一些待遇都是和大陸居民是一樣的。

  另外通過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掌握台灣居民在大陸工作的情況,這樣有利於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李維一:關於第二個問題,兩岸的新聞交流,回顧其發展的過程,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們對促進兩岸新聞交流一貫是持積極的態度,採取了許多具體推進的措施。令人遺憾的是,台灣方面在兩岸新聞交流的過程中,我們客觀地説,是消極的、被動的,設置一些人為的障礙並造成了困擾。貴報和新華社在台灣駐點採訪的記者被停止在台灣駐點,我認為這是一個比較突出的例證。

  這件事情出來以後,兩岸的新聞界和兩岸的社會輿論給予了普遍的批評,有的認為這是對兩岸交流“開倒車”。我們認為,對於兩岸新聞交流,應該採取積極促進的態度。如果台灣有關方面有誠意,當前應該儘快恢復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記者赴臺駐點採訪。

  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