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貫徹實施情況
一、我國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發展進程
我國食品衛生法制化進程始於20世紀50年代,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上世紀50到60年代是第一個階段。這個時期是食品衛生工作的起步階段,主要針對一些食物中毒問題,衛生部和有關部門發佈了一些單項規章和標準對食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比如,1953年頒布的《清涼飲食物管理暫行辦法》是建國後我國第一個食品衛生法規,扭轉了因冷飲不衛生引起食物中毒和腸道疾病暴發的狀況;1960年發佈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辦法》,糾正了當時濫用有毒、致癌色素的現象等,這個時期還先後頒發了有關糧、油、肉、蛋、酒、乳的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1964年國務院轉發了衛生部、商業部等五部委發佈的《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強調加強食品衛生管理是保證食品質量,增進人民身體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一項重要措施,食品衛生管理由單項管理向全面管理過渡。
上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是第二個階段。這個時期,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修訂了調味品、食品添加劑、汞、黃曲霉毒素等50多種食品衛生標準、微生物、理化等檢驗方法標準以及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標準。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食品衛生工作,70年代曾要求衛生部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委組成“全國食品衛生領導小組”,開展防止食品污染工作。1979年,國務院正式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將食品衛生管理重點從預防腸道傳染病發展到防止一切食源性疾患的新階段,並對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衛生要求、食品包括進出口食品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較詳細的規定。1982年,在總結30多年來食品衛生工作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這是建國以來我國在食品衛生方面頒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一部內容比較完整、比較系統的法律,該法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等方面衛生要求、食品衛生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等都進行了詳實的規定,為現行《食品衛生法》的制定和頒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上世紀90年代至今是第三個階段。試行法實施12年對改善我國食品衛生狀況發揮了巨大作用,全社會食品衛生法律意識有所提高,食品衛生知識逐步得到普及,食品衛生水平總體上有了較大的提高,食品衛生監測合格率由1982年61.5%上升到1994年的82.3%。但是改革開放以來,食品工業快速發展,食品生産經營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當時食品衛生狀況已難以適應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日益改善的要求,同時食品衛生與貿易、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關係越來越密切。在這種情況下,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總結了《食品衛生法(試行)》12年實踐經驗,經八屆人大會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現行《食品衛生法》,成為我國食品衛生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掀開了食品衛生工作新的重要篇章,標誌著我國食品衛生管理工作進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階段。
十年來,在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經過衛生部門的不斷努力,《食品衛生法》實施對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視。《食品衛生法》將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表現為國家的意志,體現了極大的權威性和國家做好此項工作的決心。通過法律的實施,人民群眾維權意識、食品生産經營者守法意識和衛生監督人員執法意識不斷提高,全社會初步形成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圍。
(二)推進了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法制化進程。《食品衛生法》確立了食品衛生方面的基本法律規範,包括食品衛生的要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權利與義務、行政行為、法律後果等,使我國在食品衛生監督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降低了食源性疾病發病率,提高了食品衛生安全水平。我國人均期望壽命在不斷增長,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霍亂、傷寒等食源性傳染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食品衛生監測合格率顯著提高,食物中毒發生數量和中毒人數總體呈下降趨勢,食品衛生安全形勢總體向好的方面發展。
(四)推動了食品工業和食品貿易發展。通過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實施,規範食品生産經營行為,食品産業規模不斷擴大,質量不斷提高,市場逐步發展;通過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各項活動,促進了我國食品衛生標準、法規與國際接軌,維護了我國食品貿易權益,推動進出口貿易增長。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根據食品衛生發展新形勢的需要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2004年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著手修訂現行《食品衛生法》,目前仍在進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