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就在利比亞中國公民有關領事保護問題介紹情況
2007/01/15
近日,有網絡媒體轉載中國公民鄭建波等人從利比亞發出的求助信,稱在利被困2年,中國駐利使館未予協助。經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向有關方面核實,求助信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現就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2005年3月,中國商人吳某在利比亞首都的黎波裏市承租的某商城大樓失火,利方存放貨物損失達兩百多萬美元。6月,利檢察院以過失引發失火為由批准逮捕吳某及在樓內從事電焊工作的鄭建波等3人,在四人交出護照後准許他們取保候審,但限制出境。2006年2月,的黎波裏法院以過失失火罪判處四人一年有期徒刑。四人後向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訴。11月,利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的黎波裏法院重審。2007年1月,的黎波裏法院作出維持原判決定。
中國駐利比亞使館高度重視維護我公民合法權益。火災發生當日,中國駐利大使即赴現場查看,並約見利外交部領事司司長,要求利方公正審理此案。的黎波裏法院審理期間,駐利使館多次照會利外交部,並與鄭等人的辯護律師保持密切聯絡,關注案件審理過程。利最高法院受理上訴後,駐利使館又以多種方式表達中方關切。外交部主管司也約見利駐華使館參讚,敦促利方查明案情,分清責任,依法公正審理。針對吳拖欠鄭等人工資問題,駐利使館還細緻、耐心地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使鄭等人順利拿到拖欠工資和相關生活費。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中國派駐外國的外交、領事代表機構,根據國際法準則,中國駐外使領館行使領事保護職能,不能超越駐在國法律、法規,不能干預駐在國司法程序。一直以來,在鄭等人循利比亞司法程序維護其自身權利的過程中,中國外交部和駐利比亞使館積極向利方反映其訴求,敦促利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此案,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利法院經重審,裁定維持鄭等人有罪判決。中國外交部和駐利比亞使館將繼續密切關注此案進展情況,並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積極協助他們處理好涉及法律及生活安排等各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