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浦)徵地告[2012]第7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11〕831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禦橋路(東泰林路-禦橋垃圾發電廠)新建工程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康橋鎮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康橋鎮花墻村2組383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470.0平方米、建設用地87.0平方米、未利用地276.2平方米。
2、康橋鎮花墻村3組4896.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518.2平方米、建設用地19.8平方米、未利用地358.5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8729.7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988.2平方米、建設用地106.8平方米、未利用地634.7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告[2011]第57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産權憑證,到滬南公路2575號(康橋鎮規建辦)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2年7月24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絡人:李及立 聯絡地址:浦東新區新川路508號
聯絡電話:38760081 監督電話:38763593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