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6月28日對安徽省泗縣大莊鎮違法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事件予以通報,要求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各地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強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規範預防接種行為,保證預防接種安全,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近日,安徽省泗縣大莊鎮防保所未經批准,擅自組織數名鄉村醫生,對該鎮19所中小學的2500多名學生接種甲肝疫苗,部分學生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經初步調查,這是一起嚴重違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從不正規渠道購進疫苗,擅自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的事件。
通報要求,接種單位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等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對第二類疫苗的使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該按照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佈的使用指導原則及建議的信息,指導群眾科學規範地接種第二類疫苗,嚴禁盲目使用或誤導使用,保證接種安全。同時,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為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需要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的,必須嚴格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接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必須從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疫苗生産企業和疫苗批發企業購進疫苗,嚴禁從無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疫苗。在購進疫苗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製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准證明複印件;進口疫苗還應當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並保存備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採購的疫苗進行妥善儲存、運輸和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通報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施預防接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強化對預防接種人員職業道德和責任心的教育。實施預防接種時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所要接種的疫苗認真進行核對,防止預防接種事故的發生。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加強對疫苗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消除各種隱患。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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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苗。接種第一類疫苗由政府承擔費用。接種第二類疫苗由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