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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近億的廣州墨龍公司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30日電(記者黃玫、吳俊)受害人逾2000名、涉案金額近億元的廣州墨龍公司集資詐騙案,30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王日升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12年至兩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

    王日升原係廣州墨龍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稱墨龍公司)總經理,今年44歲,廣東省遂溪縣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7月起,王日升在擔任墨龍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實際運作的情況下,招聘人員先後成立了11家分公司。

  2002年7月,他又成立了無實際經營活動的廣州佰涵貿易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李紅雲、郭英群等13人分別擔任上述公司的財務、會計、策劃、總監、部門負責人等。

    為騙取投資,公司業務員採用電話通知中獎、社會調查等名義,邀請被害人前往公司領取鏡框、陶器等禮品,隨後以年息15%-50%的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與客戶簽訂購買合同、委託代銷合同等,誘使受害人上當。

    墨龍公司瞄準的對象主要是中老年人,公司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鼓動群眾投資,合同有3種:養殖螞蟻合同,銷售酒、飲料等産品合同,江西省明月山股份轉讓合同。此外,為騙取更多人的信任,墨龍公司還經常舉辦各類活動,租用豪華寫字樓,購買各種産品獲獎的牌匾,聘請著名歌星做廣告,甚至煞有介事地設置黑螞蟻養殖基地、釀酒、水産基地,製造公司“實力雄厚”的假象。

    據調查,墨龍公司有兩個生産基地——位於廣州白雲區的大源螞蟻養殖基地和廣州增城市的生産基地。但這兩個生産基地的主要作用不是生産産品,而是給老年人參觀,以騙取他們的信任,騙取他們把畢生積蓄投進一個個“無底洞”。經評估,墨龍公司包括承租的廠房在內,其資産成本價值僅為266萬元左右。這些投資項目均不可能産生王日升所稱的“鉅額效益”,更不可能依靠這些項目維持高達20%-40%的員工提成和15%-50%的年投資回報。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日升將投資款中的一部分用於返還利息和員工提成,剩下的錢則用於自己買房、買車、投資酒吧,大肆揮霍。據統計,至2003年9月案發時止,墨龍公司共誘使2077名被害人參與“投資”,非法集資人民幣1.1億余元,尚有9992.6萬餘元未返還給投資者。而案發後,王日升的個人賬戶僅剩下2000多元錢。

    法院認為,王日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法院一審判處王日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墨龍公司會計李紅雲等4人也構成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墨龍公司東風分公司部門經理蔣勝兵等9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5年至兩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

    王日升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服,當庭提出上訴。近400名受害者到法院旁聽了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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