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1月13日電(記者劉文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認為,8日發生的貴州省畢節地區納雍縣群力煤礦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趙鐵錘在群力煤礦現場召開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上説,這起事故暴露出許多突出問題:
一是煤礦隱患排查不到位。2006年10月24日,該礦曾發生過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但事故發生後既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告,也不採取措施進行排查和治理。
該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在沒有形成完善的生産和通風系統的情況下,採用剃頭下山開採,佈置回採工作面進行生産。
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通風設施不健全,只設置一道風門,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發生突出後瓦斯逆流,波及全礦。
二是安全責任不落實。該礦2006年雖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卻不但沒有進行抽放,反而拆掉了抽放系統管路,嚴重違反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今年初雖然成立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機構,但沒有開展工作,更沒有採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在掘進時既無預測預報,也無防突措施,既不進行效果檢驗,也無個體防護措施。臨時水倉施工無設計,且處在斷層附近,是瓦斯的積聚區和煤與瓦斯突出嚴重危險區,但該礦卻沒有採取瓦斯抽放、檢測等相關措施。事故就是在補建臨時水倉過程中發生的。礦井至今沒有經過審批的瓦斯等級鑒定。
三是監督管理有差距。畢節地區行署、納雍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監督管理、隱患排查上還存在薄弱環節,認識不到位,重點不突出,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徹底。縣有關部門10月29日對該礦進行檢查時,未發現該礦存在的重大隱患。地方政府派駐該礦的駐礦特派員不懂煤礦專業,不能有效進行監督,形同虛設,起不到安全監管的作用。
趙鐵錘説,以上分析只是初步的,但也充分表明,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事故。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已正式開始對此次事故的原因、性質及直接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