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告
水建管〔2008〕185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號)的要求,各地建立和落實了以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我部于2007年5月31日公佈了全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由於有關人員工作變動,各地對部分責任人進行了調整,並新增加10座大型水庫責任人。現將調整後的全國496座大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佈(詳見附件)。
請各地進一步完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逐庫落實政府責任人、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向社會公佈。大壩安全責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原責任人工作變動,要及時作出調整。各級水行 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會同水庫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督,督促業主和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水庫工程的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