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及
使用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二00八年七月四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署對16個省(區、市)的54個縣(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取得較好成效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政策,組織實施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央與地方共擔、省級統籌、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這項新機制已初步建立,並且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強化了各級政府責任,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中央加大了對各地,重點是中西部地區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中央財政補助16個省的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分別為153.26億元和98.4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0.49%和59.55%;省級政府也加大了全省統籌力度。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16個省省級財政投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為分別162.94億元和95.5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2.82%和60.32%;54個縣分別投入51.92億元和30.5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26%和27.03%。
(二)學校運轉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辦學條件明顯改善。2006年,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共支出14.92億元,比上年增長20.78%。農村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達到281.74元,比上年增長24.31%。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54個縣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共投入資金9.59億元,使農村中小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更新課桌椅54.09萬套,添置各類圖書692.04萬冊、教學儀器47.95萬台(套),維修改造校舍總面積194萬平方米。
(三)減輕了學生及家庭的負擔,保證了農村義務教育的全面實施。2006年,實施新機制的西部31個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專項資金共6.02億元。其中:免學雜費資金4.60億元,惠及300.56萬農村中小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9867.92萬元,惠及128.45萬貧困學生;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4361.05萬元,惠及21.09萬貧困寄宿學生。國家負擔貧困寄宿生的“兩免一補”資金年人均達到436.71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上學貴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2006年與2005年相比,54個縣農村小學平均入學率從99.55%上升到99.72%,初中平均入學率從95.53%上升到96.48%,小學平均輟學率從0.4%下降到0.22%,初中平均輟學率從1.72%下降到1.37%。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
(一)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到位。
一是部分地區未落實應由地方承擔的資金1.22億元。審計調查的16個省中,有3個省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資金1.08億元,佔應承擔資金總額的8.65%。審計調查的54個縣,有8個縣未按規定落實應承擔的資金1350.58萬元,佔應承擔資金總額的71.78%。
二是有5個縣的縣級政府減少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2006年與2005年相比,共計減少3186.90萬元,減幅為13.2%。
三是資金撥付不及時,長期滯留在財政或教育部門。審計調查的16個省中,有6個省的財政、教育部門共滯留中央“兩免一補”專項經費1.89億元。2個省教育部門滯留或結余以前年度安排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等專項經費1.27億元。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29個縣的財政、教育部門未按規定期限分配並撥付到有關中小學校賬資金1.10億元,佔這29個縣農村義務教育同類經費總額的45.32%。其中有13個縣資金滯留平均超過6個月;最長的超過1年,金額為3301萬元,佔滯撥資金總額的30%。
(二)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較為薄弱。
一是擠佔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46個縣的中小學校和教育、財政部門共擠佔挪用公用、校舍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1.15億元,佔同類專項經費總額的3.8%。擠佔挪用的資金中,用於教職人員經費6513.51萬元,佔56.7%;用於學校基建2986.09萬元,佔25.99%;用於教育主管機構日常辦公經費1016.84萬元,佔8.85%;用於償還債務844.99萬元,佔7.36%;用於購車等其他支出126.09萬元,佔1.1%。
二是部分資金管理較為混亂。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16個縣的教育部門及學校共142個單位,把向學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試、教輔材料等收費,教育經費撥款,食堂差價、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計4065.15萬元,賬外存放或存入個人存摺保管,其中私存的個人存摺達129個,金額2497.84萬元。
(三)部分地區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問題。
一是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共5109.99萬元:4個縣以捐贈、贊助名義變相收費1960.98 萬元,佔38.37%;9個縣收取補課、課外培訓等費用1250.33萬元,佔24.47%;17個縣收取考試、考務等費用911.83 萬元,佔17.84%;4個縣收取借讀、擇校等費用336.73萬元,佔6.59%;12個縣收取熱飯、飲水、單車寄存等費用250.22萬元,佔4.9%;16個縣收取電教、文印、微機等費用399.9萬元,佔7.83%。
二是違規代理收費11181.58萬元:34個縣代收教輔材料費6623.36萬元,佔59.23%;17個縣代收保險費3352.03萬元,佔29.98%;17個縣代收校服費、體檢費、疫苗費等1206.19萬元,佔10.79%。
(四)債務負擔沉重,妨礙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
據對54個縣的調查統計,2005年底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負債餘額28.72億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償還債務8.63億元,但同期又新增債務6.79億元,尚有負債26.88億元,平均每縣4978萬元。據對遼寧喀左、寧夏西吉等9個縣新增債務情況的調查分析,這9個縣2005年至2007年6月新增債務1.23億元,其中:用於新建校舍或危房改造9626.04萬元,佔78.45%;購置教學設備1165.59萬元,佔9.5%;增加的債務利息和為還舊債而舉借新債1478.77萬元,佔12.05%。2007年6月債務餘額6.44億元。部分學校由於債務沉重、無財力償還,被債權人強行封校、學生被迫停課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學校被訴諸法院,被強制劃走農村義務教育資金,影響了學校的正常運轉。
産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數地區未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中央對各項資金的分擔比例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工作中,有的省級統籌力度不大,省級承擔資金投入不到位;有的地區將責任層層下放,最終落到縣級財政,而縣級財政負擔過重,造成了分擔資金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區還未形成規範的農村中小學預算管理制度,有的未實行真正的“校財局管”;有的中小學校長期缺乏外部監管,同時學校內控制度不健全,致使賬外賬、亂收費等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三是部分地區尤其是貧困縣的財力薄弱,學校教室、校舍設施落後,辦學條件急需改善,在上級補助不足、縣級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造成擠佔公用經費,以及形成新的債務等問題。
三、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責任。地方各級政府應在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申報、分配機制的基礎上,按照中央規定分擔比例,逐級落實應由地方政府分擔經費的投入責任。省級政府應加大對本省的統籌力度,重點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經費保障水平,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責任真正落實到位。
(二)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外部監管。各中小學校應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規範並嚴格財務核算和日常收支管理,認真執行校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財政、教育等部門應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校財局管”的財務管理體制,加強行政監管工作,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及使用情況的公告制度,確保經費的及時到位,提高使用效益。
(三)認真查處亂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各級教育、財政、物價等部門應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亂收費的查處力度,規範代收費行為。對亂收費,尤其以謀取小團體利益為目的的亂收費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認真清理並逐步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教育等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逐項清理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多方籌集資金,逐步消化舊債,同時應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舉債情況的跟蹤管理,統籌規劃並逐步改善其辦學條件,防止出現新的債務,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
四、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教育部、財政部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此次審計調查高度重視。審計調查期間,教育部到各地了解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匯總並進行認真研究,會同財政部及時印發了《關於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專項審計調查反映的問題進一步加強管理的通知》,將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向各地作了通報,要求各地結合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審計調查現場工作結束後,教育部專門召開了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要求接受審計調查的16個省逐一彙報整改措施,並要求其他省也要引起重視。財政部針對審計反映的問題,抓緊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經費投入保障和管理責任,並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撥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監控系統。接受審計調查的16個省通過多種方式,對審計調查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提出了具體整改要求,有的地區還成立了專門的清查小組,對審計反映的問題逐項核查整改。
通過上述工作,各地整改已初見成效。一是一些違反政策的行為,如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統一推薦教輔材料、利用中小學校場地和師資對本校義務教育學生開展的有償培訓活動等已得到糾正;二是一些欠撥、滯留、挪用的教育經費已經撥付或歸還了原資金渠道,使農村中小學校教育經費切實得到保障;三是將違規收取的費用退還給了學生,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紀律處分;四是對“賬外賬”、“小金庫”進行了清理,規範了資金收支和財務管理。
關於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問題,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過程中優先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計劃從2007年12月起,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