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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發佈專項抽查結果 煙花爆竹逾七成合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7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1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煙花爆竹産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産品抽樣合格率為70.5%,大中型企業的産品質量普遍較好,部分小型生産企業的産品質量較差,産品中違規使用氯酸鉀藥物、引火線的引燃時間超標及缺少重要安全標誌等問題較為突出。

    本次抽查共涉及湖南、江西、浙江、福建、江蘇、山東、河南、河北、陜西、內蒙古、遼寧、貴州、雲南、四川、安徽、廣西等16個省、自治區的234家企業生産的254種産品(不包括出口産品)。

    自2000年起,國家質檢總局連續7年組織對煙花爆竹産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本次煙花爆竹産品抽樣合格率比2003年提高了近20個百分點,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別提高了約13個百分點,煙花爆竹産品總體質量水平有所提高。

    本次抽查發現,部分産品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的情況。氯酸鉀由於反應溫度低、敏感度高,尤其與硫磺或有機物混合後,稍經摩擦或撞擊就會燃燒爆炸,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部分産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存在火險、低炸、炸筒等缺陷,容易造成炸傷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險。部分産品引火線的引燃時間不符合標準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對煙花爆竹引火線的引燃時間有嚴格規定,引燃時間應在規定時間範圍內,不能太短,也不能過長。抽查中有51種産品的引火線引燃時間項目不合格。在檢驗中,爆竹引火線引燃時間最短的只有0.4秒(標準規定3秒至13秒),組合煙花引燃時間最長的達到28.3秒(標準規定6秒至12秒)。還有部分産品存在標誌、包裝不合格的情況。有個別産品的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誌;有部分産品無廠名廠址、燃放説明、産品級別、産品類別,警示語不清楚等;有部分産品無外包裝或使用的外包裝材料不具備防震、防壓、防潮等要求。

    針對本次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産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的後處理工作。責令本次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産企業限期整改,並立即依法進行處理。對違規使用氯酸鉀、引火線引燃時間、燃放性能、安全標誌和包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合格産品,要予以封存,已經流入市場的要責令企業收回。對其中違規使用氯酸鉀、引火線引燃時間短、燃放性能存在火險、低炸、炸筒等問題的不合格産品,監督企業銷毀;安全標誌和包裝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合格産品要責令企業改正。

    國家質檢總局同時要求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産品的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抽查小型生産企業的産品,重點檢驗産品的含藥量、禁用藥物、燃放性能、引火線引燃時間、安全標誌、包裝等項目,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生産,從源頭上把好産品質量關,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