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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未參加2006年電信設備進網
許可證年檢的單位施行警示

  為了加強對電信設備獲得進網許可後的監督管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保證網絡與信息安全。根據信息産業部《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信息産業部令第11號)和《電信設備證後監督管理辦法》(信部電〔2005〕448號)文件的規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10日,對北京地區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和生産企業進行了2006年的年度檢查。

  2006年北京地區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和生産企業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後,本市共有39家單位違反年度檢查規定,無故未參加2006年的年度檢查。依據信息産業部《電信設備證後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無故未參加2006年年度檢查的39家單位施行黃色警示。(未參加2006年年度檢查的39單位名單附後)。

  上述受到黃色警示的39家單位,應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認真進行整改,並在一個月內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附件1、北京地區2006年度檢查合格的電信設備生産企業名錄

  附件2:北京地區2006年未參加年度檢查單位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