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執法監管>> 消費
 
質檢總局質量抽查結果:70種毛衣産品合格率91.4%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毛衣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毛衣産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廣東、福建等6個省、直轄市70家企業生産的70種産品,産品抽樣合格率為91.4%。

  此次抽查依據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應産品的標準,對毛衣産品的纖維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以及産品標識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兩個項目均符合標準要求。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抽查中有少數産品纖維含量不合格,主要是有的産品標注的羊毛纖維含量低於實測值;有的産品標注的纖維含量與實測的纖維含量不符。

  2、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直接接觸皮膚類産品的pH值應在4.0~7.5範圍內;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産品的pH值應在4.0~9.0範圍內。抽查中有部分産品pH值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pH值呈偏酸性。

  3、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規定,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幹摩擦色牢度)變色不低於3級,沾色不低於3級。色牢度反映了産品顏色的堅牢度,抽查中有少數産品耐汗漬沾色牢度不合格。這樣的毛衣在穿著時,如遇到汗漬會引起其他衣服沾色。

  4、強制性國家標準GB5296.4-1998 《消費品使用説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説明》以及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産品標識包括: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産品名稱、産品號型和規格、採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産品標準編號、産品質量等級、産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産品的安全要求類別等。抽查中有少數産品標識標注不規範,主要是未按國家標準規定的纖維名稱進行標注以及服裝的裏料漏標纖維成分等。

  針對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同時,公佈抽查中質量較好的産品及其生産企業,引導消費。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該類産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進毛衣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的不斷提高,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毛衣産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部分質量較好的産品及其企業名單

  

注:排名不分先後。

    (質檢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