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産業部責令166家未按時參加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單位限期整改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産業部令第19號)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附件三“特別規定事項”等有關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發證機關主動提交規定的年檢材料,參加年檢。信息産業部5月11日發出《關於責令166家未按時參加2006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的持證單位限期整改的通知》,責令未按上述規定參加年檢的166家持證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期為一個月(自整改通知發佈之日起計算)。信息産業部要求這些公司在整改期間按規定要求補辦年檢相關手續,並提交整改報告;逾期不參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
信息産業部的通知指出今年年檢的有關具體要求參見《關於開展2006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的通知》(信部電函[2006]62號),通知內容可在信息産業部網站查詢。
整改報告要求持證單位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可通過郵寄方式按下列地址提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信息産業部電信管理局
郵政編碼:100804
附件:
166家未按時參加2006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的持證單位名單
(信息産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