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公司直管範圍已實現城鄉用電同價,但其他部分縣(市)銷售電價仍然較高。近日,廣東電網公司分別與吳川、廉江、電白、化州、陽春、連平、龍門、封開、新豐、大埔等10個縣(市)人民政府和供電企業簽署接管協議,正式接管上述縣(市)供電企業。廣東省物價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發文規定從2007年5月1日抄見電量起,上述10個縣(市)的銷售電價與所在地級市實行統一標準,執行所在地級市的電價價目表,同時按照規定實行峰谷電價。這一規定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當地發展的電價問題,減輕了當地居民的電費負擔,為推進電價區域同網同價提供了良好的開端。
在代管縣與所在地級市同網同價前,這10個縣(市)的平均電價每千瓦時普遍高於所在地級市0.10元以上。其中,吳川、廉江等地的工業電價每千瓦時高出0.25-0.30元,居民生活電價每千瓦時高出0.10元以上。實現同網同價後,按2006年的實際銷售電量計算,這10個縣(市)平均降價幅度達到每千瓦時0.1164元,合計年降價金額為4.2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