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和南京市商業銀行獲准承辦商業銀行記賬式國債櫃臺交易業務(以下簡稱“櫃臺交易”),至此,櫃臺交易承辦銀行已經擴大至8家。
櫃臺交易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營業網點發售記賬式債券,並按公開報價與投資人進行債券買賣、辦理債券的託管及相關業務的行為。櫃臺交易對於債券市場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一是可以增加個人和企業等各類投資人購買國債的渠道,擴大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基礎,二是可以靈活調整國債的發行方式,降低國債的籌資成本。200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商業銀行櫃臺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2號),對商業銀行承辦櫃臺交易業務進行了規範,同年6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開始在北京和上海兩地開辦該項業務試點。
經過近4年的運行,櫃臺交易取得了較快發展,業務區域逐步擴大,投資者數量逐漸增多,交易券種不斷豐富,交易規模穩步增長。為促進櫃臺交易業務進一步發展,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研究了櫃臺交易業務發展的相關問題,決定擴大櫃臺交易試點銀行範圍,並於2007年1月,同意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和南京市商業銀行等四家商業銀行承辦櫃臺交易業務。目前四家商業銀行正在進行系統和聯網測試,待測試驗收合格後,即可正式辦理櫃臺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