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房地産行業發展需要,維護房地産市場價格秩序,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廣東省物價局對1997年出臺的《廣東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廣東省物價局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
《規則》出臺後,廣東省物價局要求各地物價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認真組織貫徹實施,並結合當前開展的房地産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組織開展對當地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和營銷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其建立健全包括物價責任人和物價員制度在內的各項價格管理制度,對房地産開發企業不符合《規則》的做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將會同建設(房管)部門,結合當前國家統一部署的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在全省組織一次房地産價格專項檢查,切實加強對房地産市場價格秩序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