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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提前完成煤礦整頓關閉任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內蒙古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積極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提前一年半時間關閉了812處規模小、生産能力落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煤礦。主要做法是:

  一、積極主動,統籌規劃,目標一步到位

  2004年以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煤礦數量曾達到2000余處,單井平均産量2.2萬噸,資源回收率僅15%~30%,百萬噸死亡率最高達7.39,與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很不適應。各級政府、煤礦企業和執法部門在關閉、整合小煤礦上實現了三個主動:

  一是各級政府主動淘汰關閉小煤礦。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政府和準煤公司採取聯合補償的辦法,將準格爾哈爾烏素露天煤礦規劃區內的24處小煤礦全部關閉退出。包頭市政府在認真分析小煤礦的經濟總量和危害性後,從安全發展的大局出發,下定決心全部關閉小煤礦,將職工轉移安置,實現了煤炭産業、從業人員的雙重整體退出。

  二是大型煤礦企業主動整合小煤礦。伊泰煤炭集團公司利用自身優勢,在兼併整合6個小煤礦的同時,又在企業內部實施整合重組,將34處礦井關閉20處、整合為14處,提高了生産規模,改進了採煤方法,煤炭資源回收率和安全裝備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三是執法部門主動配合地方政府關閉小煤礦。為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自治區各級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等執法部門在大量細緻調查摸底的基礎上,主動提出關閉礦井名單,深入礦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配合當地政府關閉小煤礦,並對列入關閉的小煤礦依據各自職責,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

  為進一步加大力度,自治區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實施了一步到位戰略,將整頓關閉時間壓縮一半,由三年變為一年半,關閉煤礦數量由312處增加至812處。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聯合執法

  2005年初,自治區成立了由分管副主席任組長,自治區經委等單位組成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工作機制,明確了職責、目標和要求,落實了責任;制定《煤礦整頓關閉責任書》,明確各地關閉煤礦的數量、時限、標準和獎罰措施。同時,自治區政府主要和分管領導分別找關井任務重、難度大的4個盟市主要領導談話,保證了關閉礦井責任的落實到位。

  為確保關閉煤礦任務的完成,自治區政府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納入《2006年度盟市安全生産工作考核辦法》,實行了“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辦法,由自治區經委、煤炭行業管理、國土、監察和內蒙煤監局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分片包乾,蹲點督查,直至完成關井任務、達到關井標準。

  為加快關閉礦井工作進度,2005年以來,自治區人大、政府、政協多次聯合,組織煤炭行業管理等部門進行了多層面、大範圍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聯合執法行動。對督查中發現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實施跟蹤,確保停産整頓煤礦真正停産,關閉煤礦按標準關死、關實。

  在關閉、整合小煤礦中,自治區、盟市、旗縣組織聯合督查組開展了五輪大範圍的聯合執法行動,督辦炸井行動160余次,進行了旗縣、盟市和自治區三級驗收,處理了對關閉、整合小煤礦工作消極抵制的人和事20余人次。

  三、加強政策引導,促進關閉整合

  為規範小煤礦的關閉整合,自治區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快煤炭産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政策,對煤礦關閉整合的目標、要求、原則和措施都做了明確規定,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促進小煤礦關閉、整合,促使煤炭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各級政府為促進煤礦關閉整合,採取了一系列經濟扶持政策措施。區政府出資10億元,解決煤礦雙回路供電系統建設問題;同時安排瓦斯監控系統配套資金1200萬元,對4個煤礦集中的盟市實行集中聯網。鄂爾多斯市旗兩級政府對資源整合積極、實行機械化採煤的礦井,在電網、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給予優先配套,並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四、明確發展思路,積極推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

  (一)繼續調整産業結構,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到2010年,全區年産30萬噸以下小礦全部退出市場,礦井資源回收率要達到60%以上,採煤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

  (二)推進煤炭企業優化升級,實現規模集約化生産。到2010年,全區建成2個年産1億噸以上、4個年産5000萬噸以上的煤炭生産基地,重組4個5000萬噸級、7個1000萬噸級以上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實現煤電、煤化一體化發展格局。煤炭就地轉化率達到50%以上,洗選比重達到60%以上。

  (三)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好轉。煤礦關閉工作結束後,自治區政府及時召開會議,全面安排了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工作,各地正組織煤礦企業按計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