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王立彬)為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強調,在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中,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行為。
記者18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強調,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不得一罰了之。對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或者處罰決定未得到落實的,要責令改正並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處罰到位。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復查,重點復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重新梳理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符合立案條件和標準的,要予以立案。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並重新處理。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已作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實。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
通知要求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逐宗登記造冊,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在此基礎上查處一批案件,重點是非法批准徵佔農用地和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同時,下大力氣查處一批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件。
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強調把問責制引入專項行動,對轄區內繼續多發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或發生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對政府機關組織或具體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