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經國務院同意,日前,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對繼續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
《通知》要求,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專項行動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親自抓;要堅決支持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幫助排除干擾和阻力。對本級政府自身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高度重視,主動組織整改;對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認真組織查處,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處理到位。
根據部署,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部門,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復查。重點復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重新梳理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符合立案條件和標準的,要予以立案。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並重新處理。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已作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實。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責任追究決定不落實的,要督促落實。
《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典型案件。要對 2006年10月至2007年6 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逐宗登記造冊,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並在此基礎上,查處一批案件,重點是非法批准徵佔農用地和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還要結合即將組織開展的土地出讓專項清理,下大力氣查處一批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案件。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都要下查一級或兩級,帶動和促進市、縣級辦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選擇一批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直接予以查處。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不得一罰了之;對依法應當作出行政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或者處罰決定未得到落實的,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並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處罰到位。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從重處理《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以來的違法違紀責任人,涉嫌構成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知》還將問責制引入專項行動,明確指出,對轄區內繼續多發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或者發生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對政府機關組織或者具體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為確保專項行動切實執行,《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加大督察督辦力度。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分批次對部分省(區、市)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聯合督察,繼續督辦一批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對部署不及時、工作不認真、查處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督促落實。此外,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尤其要抓好對縣級以下政府工作人員、村幹部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和教育。 (李東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