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函
環辦函〔2008〕28號
關於暫緩審批馬坑鐵礦新增500萬噸/年採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福建馬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請求審批〈福建馬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馬坑鐵礦新增500萬t/a採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報告》(馬礦綜字〔2007〕30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一、經查,你公司二期技改工程已經建成並投入生産,但尚未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鋻於此,我局決定暫緩審批本次馬坑鐵礦新增500萬噸/年採選工程項目。
二、按照“以新帶老”原則,你公司應對原有工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進行治理,解決環境欠賬。
該項目環評文件未經我局批准,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