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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未通過GMP認證中藥飲片企業不得生産經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記者 呂諾)按照藥監部門要求,自1月1日起中藥飲片企業未通過GMP認證不能生産。雖然目前未通過認證的企業仍佔多數,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以一紙禁令打碎了“法不責眾”的僥倖。

    GMP是指産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為加強中藥飲片生産質量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004年明確提出:“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藥飲片生産企業必須在符合GMP的條件下生産。”近日又發出通知強調:“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獲得藥品GMP證書的中藥飲片生産企業一律不得從事中藥飲片的生産經營活動。”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中藥飲片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必須從具有藥品GMP證書的中藥飲片生産企業或具有中藥飲片經營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購進飲片。使用單位從經營企業購進中藥飲片的,必須要求經營企業提供中藥飲片生産企業的藥品GMP證書複印件。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購進的未獲得藥品GMP認證企業生産的中藥飲片,可以繼續銷售使用。凡持有藥品GMP證書的中藥飲片生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程自行炮製生産,且只能生産銷售認證範圍內的品種。對違反要求的中藥飲片生産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查處。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生産、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産、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産、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通過認證的中藥飲片生産企業,已經能夠滿足生産和使用需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説,中藥飲片生産企業實行GMP認證,肯定是提高中藥飲片生産規範水平、促進中藥飲片現代化發展的大趨勢。今後一段時間,我國對藥品生産企業將多做減法,該淘汰的堅決淘汰。

    GMP認證為何遭到冷遇?一些飲片企業表示,目前國內中藥飲片質量標準不統一,通過認證的企業産品在市場上的優勢還無法體現。

    顏江瑛説,隨著國家一系列中藥監管規範化措施的實施,具備先發優勢的認證企業將面臨較好的市場環境和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