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要求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必須遵守“17個不準”。
《暫行規定》明確要求,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不準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準洩露黨和國家的秘密,不準洩露、傳播組織尚未公開的信息;不準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條件或借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的名義為自己和親友辦私事、謀私利;不準插手人事問題,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為自己要官;不準插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不準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準擅自代領導幹部答覆處理問題、批示文件;不準故意向領導幹部提供假情況、假數據,或隱瞞事實真相;不準授意基層人員為領導幹部安排違反規定的接待活動;不準為領導幹部及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代領導幹部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
《暫行規定》還明確,省轄市、縣(市、區)的領導幹部不配備專職秘書;領導幹部不得推薦自己的親屬或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身邊的工作人員;領導幹部提任或轉任工作崗位,原身邊工作人員不準隨其辦理異地工作調動;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在同一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不得超過5年等。(黃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