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貪污受賄,有專門的機構來管,但如果有了不算違法犯罪的不良行為,由誰來監督呢?在湖北赤壁市,這種不良行為也列入了群眾舉報的內容。
日前出臺的這項制度,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設立舉報點,組織人事部門除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受理舉報事項外,還專設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隨時受理社會各界的舉報。二是明確舉報內容,黨員幹部隊伍中辦事拖拉、扯皮推諉、索拿卡要等有違幹部行為規範的不良行為都屬於舉報內容。三是嚴肅舉報查處制度,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誰受理、誰查實,經調查確認後,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嚴肅處理。
該制度推行以來,共受理和查處群眾舉報的黨員幹部不良行為案件32起,涉及42人。經調查核實,有15名黨員幹部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行為,其中3人受到行政處分,1人被免職,23人被取消提拔使用資格,8人被取消本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