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府建設>> 管理創新
 
 
浙江出臺《辦法》鼓勵媒體移送職務犯罪線索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網

  8月23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省級新聞媒體單位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和獎勵的暫行辦法》正式施行,《辦法》鼓勵新聞媒體在采編過程中,及時向省人民檢察院移送有關職務犯罪的線索。

  據了解,建立新聞媒體向檢察機關移送職務犯罪線索制度的初衷是因為新聞媒體往往掌握著不少與職務犯罪相關的信息,但由於和司法機關缺少必要的溝通和聯絡,這些線索沒能發揮有效作用,致使有些職務犯罪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查處。

  《辦法》希望省級新聞媒體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和收到的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提供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同時,新聞媒體在調查新聞事件和移送案件線索過程中,檢察機關將給予法律指導。

  《辦法》規定,對新聞媒體單位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反饋處理情況,檢察機關沒有進行調查的,也要予以反饋;對進入立案偵查程序的線索,應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對最終處理結果(包括撤案、不訴、判決)也須予以通報。

  據介紹,新聞媒體向省人民檢察院提供、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經偵查屬實,有關人員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給予新聞單位物質獎勵。《辦法》説,獎勵金額一般掌握在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提供、移送影響特別巨大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成案的,可額外予以重獎。(傅丕毅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