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補充完善票據業務的相關制度,增強票據融資等功能,以促進票據發展。
據人民銀行介紹,《通知》從五個方面對票據業務進行了規範:
一是增強票據的融資功能,促進票據的流通。《通知》明確商業匯票真實交易背景的審查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將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和貼現時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擴展至普通發票。擴大票據的使用範圍,簡化了票據的流通轉讓手續。
二是規範票據質權的行使方式,支持票據質押業務的發展。由於對票據質押的操作缺乏統一的規範,各家銀行的做法各異,因票據質押而引起的結算糾紛時有發生,由此影響到質押業務的有效開展。《通知》對質押到期後質權人如何將票據退還出質人,質權的實現方式等進行了明確,有利於票據質押業務的發展。
三是嚴密銀行匯票提示付款的處理,防範銀行匯票兌付風險。《通知》明確未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的個人只能選擇與出票行同系統的銀行機構或出票行的代理兌付銀行提示付款。
四是有條件地放開商業匯票的兌付限制,更好地滿足企業的結算需求。《通知》明確,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時,持票人不再限于委託票面記載的開戶銀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載明銀行的系統內任一開戶分支機構收取票款。
五是拓寬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查復渠道,提高查詢查復效率。《通知》拓寬了票據查詢的渠道,允許商業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中國票據”網、傳真、實地等方式查詢,以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偽造、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貼現騙取銀行信貸資金,降低銀行經營風險、防範票據犯罪。(記者 張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