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舉行的重慶市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提出,要以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為動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升管理水平,為加快重慶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即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有以下特點:一是公務員界定範圍擴大,包括中國共産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七大機關”的工作人員均納入到公務員管理;二是公務員隊伍實行更細化的分類管理,公務員被劃分為領導成員和非領導成員兩個部分,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三個類別,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種任用方式;三是公務員來源更科學透明,強化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機制,把考試錄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部分職位聘任等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規範下來;四是公務員的監督約束和激勵保障並重,明確了公務員考核、懲戒、回避、辭退、定期轉任、離職後的從業限制,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等方面的要求。
重慶市委副書記姜異康在會上指出,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具有幹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健全幹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幹部人事管理法制化,對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促進幹部隊伍建設,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員管理體制機制都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弄清立法背景,領會基本精神,把握總體要求,明確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努力方向,重點領會和把握貫穿公務員法始終的黨管幹部、實事求是、分類管理、競爭擇優、權責並重的原則;要緊緊抓住公務員法頒布實施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公務員思想政治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努力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把實施公務員法的工作落到實處。
據了解,目前全市有11.88萬名公務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87.6%,40歲以下的佔56.4%。重慶市公務員法實施工作分準備、具體實施和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重慶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馬儒沛傳達了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議精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黃奇帆主持會議。(記者 商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