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指定專人關注新聞媒體的報道,對主要新聞媒體的批評性報道,以及群眾通過主要媒體反映的有關公共安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2個工作日內向本部門負責同志報告,責成有關方面迅速調查、核實、處理,並將情況報市政府督察室。對處理不積極、不及時的要通報批評。”這是《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國家行政機關進一步接受監督的意見》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據悉,北京市政府日前已通過其政府網站正式發文,要求全市國家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針對進一步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問題,北京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對城市規劃建設、經濟改革發展等重大決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大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政府公報等向社會公開。
同時,要完善決策信息的收集與反饋機制。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收集或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按照《信訪條例》要求閱批來信,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市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和便民電話中心作用,建立社會輿情分析和報告機制。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等投訴處理體系,在“首都之窗”網站和各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設立投訴信箱或意見箱,認真處理投訴案件。將社會公眾的評價納入政府督查考核評價體系。
《意見》還特別強調,要進一步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由新聞發言人通報一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公佈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情況、政府重大決策、重大突發事件,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