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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出臺《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推進依法行政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0日   來源:監察部網站

    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監督政府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推進依法行政,蘇州市日前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一是明確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除依法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凡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

    二是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即管理規範和發展計劃、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等方面。另外,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自律情況、內部財務收支情況及審計結果、公務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情況等內部信息,應實行機關內部公開。

    三是明確了“依申請公開”的形式。公民向政府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可以採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掌握該信息的政府機關提出。政府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覆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覆。

    四是明確了監督和救濟程序。信息公開權利人認為信息公開義務人不依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該義務人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監察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應當調查處理。政府機關違反信息公開規定的,由監察部門或者主管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組織處理或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