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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方立法條例首次修改 立法公開驅散部門利益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30日   來源:新華網廣東頻道

    新華網廣州11月30日電(記者 王攀)首次進行修訂的《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日前被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立法中的部門利益這個由來已久的話題,本次修改將通過嚴格立法程序、促進立法公開等制度的保證予以規避。

    修訂草案規定,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注重調查研究,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收費、重大行政處罰等內容的,應當依法舉行聽證會或公開聽取社會意見。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可以委託有關專業機構和專家進行。同時規定,法規草案要發送3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徵求意見。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向記者介紹,由政府管理部門進行法案的最初起草符合我國國情,他們擔負著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法定職權,對情況最熟悉,起草法案有其優勢。至於部門利益則是客觀存在的,出於推進立法民主公開的考慮,這次修改強調讓社會和專家參與進來,讓各方面的意見得到反映。

    李煥新表示,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是否由具體部門起草,而在於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立法制度的完善。通過制度保證立法過程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聽取公眾意見,將立法程序公開化以制度確定下來,以此避免部門利益糾纏于立法當中。

    本次修改另一個亮點在於建立草案三次審議程序,此舉也推進了該省立法程序與國家立法程序的接軌。按照草案,一審為聽取提案人的説明,由分組會議對法規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法規案主要問題及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等進行審議。二審由法制委員會提出關於法規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彙報,印發常委會,由分組會議進一步審議。三審由法制委員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由分組會議對法規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李煥新説,由二審到三審將使得常委會委員有更多的時間了解情況聽取反應,確保法律不會匆匆出臺,這樣的制度也有利於規避部門利益。

    另外,本次修改還將建立重大條款表決制度,對有較大意見分歧的個別重要條文進行單獨表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