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剛剛結束的全省公安局長會議上獲悉,今後福建省公安機關將建立健全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省公安廳每月將開展一次廳領導接訪活動,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領導每月接訪不少於兩次,派出所所長每週接訪一次,信訪事項多的部門和警種負責人也將定期到本級公安機關信訪接待室接待或約見信訪人。
同時,省公安機關還將健全信訪案件的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新發生的信訪問題,原則上都要進行責任倒查。對因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問題引發群眾信訪問題的,對該查處的信訪問題不及時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作出的處理、復查意見被上級機關撤銷或糾正的,都將嚴肅進行倒查追究。(記者 包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