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12月4日電 (記者王阿敏)3日上午,記者從河南省審計廳獲悉,從明年起,河南將對任期內的領導幹部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
據了解,河南省縣處級主要領導幹部任期內都要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特別對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要做到離職必審和先審計後離職;後年起,河南省市廳級主要領導幹部任期內普遍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
據介紹,2000年至2004年, 河南省各級共審計9639人,查出違規資金121.93億元、管理不規範資金93.62億元、損失浪費資金總計7.93億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移送165人,對在履行經濟責任中有問題的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3人。
此外,這個省還明確要求,組織人事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與幹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同時要逐步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讓群眾監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