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以及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在決策前都要向社會公示。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若干意見》規定,行政審批將試行首席代表制,部分事項將取消行政審批。
該《意見》要求,包括政策法規制定、建設規劃編制、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公共服務價格調整、徵地拆遷、企業改制等在內的重大事項決策,在決策前都要向社會公示,或通過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擴大群眾參與度。凡決定和實施事關發展全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都要做到決策過程、實施情況、運作結果“三公開”,並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制度。
據介紹,行政審批將試行首席代表制。對進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各審批機關要委派首席代表並充分授權,使其在委託權限範圍內以本部門名義全權履行行政審批職權。只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沒有法定依據的年檢、年審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