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出臺《關於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生態建設的決議》中規定: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保護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加強森林資源監管,對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採濫挖珍稀野生植物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堅決打擊。要堅持並完善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堅持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木竹,對無證採伐、非法運輸、無證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竹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對破壞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資源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要加強對大樹移植的管理,嚴格控制大樹運輸出省。要加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嚴格防範外來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侵入江西省,防止省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擴散。要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強化森林火災預防預警機制建設,積極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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