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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管理制度實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3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蘭州12月23日電(記者宋常青)隨著甘肅首批參加全省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培訓的142名高級警官23日結束培訓,甘肅省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管理制度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沒有獲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或資格不夠的交警將不得處理或越級處理交通事故。

  根據《甘肅省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資格管理工作細則》規定,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證書的交通民警,方可上崗處理交通事故;對交通事故處理崗位的交通警察實行資格等級管理,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3個等級。具有交通事故處理初級資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處理財産損失事故和傷人事故,具有交通事故處理中級和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處理財産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對具備初級、中級資格交通警察的辦案進行指導和擔負交通事故處理業務培訓工作。

  根據規定,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級的取得和升級要進行考試。同時,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路面執勤交通警察經交通事故處理業務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對已取得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的人員,每年應當進行不少於40學時的崗位業務培訓。

  根據規定,交通警察交通事故處理資格年度考評不合格的,初級資格的取消交通事故處理資格,中級、高級資格的降低一級資格,並記錄備案。處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處理資格:接到出警指令後不出警的、拒絕為其他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協助的、強制當事人到指定修理廠修車的、違法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的、徇私枉法,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務員考核不稱職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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