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國防科工委印發了《國防科工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對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地規範。
《考核辦法》分九條,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的形式和範圍、公開時限、公開效果等考核項目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考核辦法》特別強調要注重效果,並首次將政務公開的考核成績與司局年終工作考核和司局級幹部年終考核挂鉤。
《考核辦法》以評分表的形式,將所有考核內容量化,可操作性強。
此次印發的《考核辦法》是先前印發的《國防科工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辦法》的配套文件,是國防科工委機關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的具體措施之一。
附:國防科工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
國防科工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以及《國防科工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辦法》(科工辦[2004]1624號),結合我委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 國防科工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委機關政務公開考核工作,辦公廳、人事教育司、駐委監察局等部門組成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並向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報告考核結果。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以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的當年國防科工委機關政務公開計劃為依據,從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時限、公開方式和範圍、公開效果等方面進行考核。
(一)政務公開組織領導情況方面。主要考核機關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制度建設、責任落實以及工作部署、檢查監督等情況。
(二)政務公開內容方面。主要考核機關各部門是否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和業務權限,對相關項目進行了公開,做到應該公開的全部公開,公開的內容全面、真實、具體。重點包括:
1、委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辦理情況,包括辦理行政審批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步驟、方式、方法、期限、收費等;條件保障、技改、國債、基礎科研、許可證等項目辦理情況。
2、組織領導、制度建設、部門職責、管理權限、行業發展政策和信息、辦事依照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辦事的條件、程序、過程、時限和結果等。
3、機關的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
4、重大工程招投標及進展、政府採購及經費使用等情況。
5、機關年度行政經費、外事經費、工會經費、基建經費、離退休幹部經費預算和執行情況。
6、國家下拔的有關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
7、幹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考核情況;公務員的考錄、工資晉級等情況。
8、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住房、養老、醫療、福利等情況。
9、行政執法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10、群眾關心的其它適合公開的事項。
(三)政務公開方式和範圍方面。主要考核是否從實際出發,根據公開的項目,採取多種規範有效、方便快捷、便於查詢的方式在適當的範圍進行公開。
(四)政務公開時限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根據公開項目具體情況,經常及時公開。
(五)政務公開效果方面。主要考核通過政務公開,是否達到以下效果:工作作風明顯改善,行政效能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進一步落實。
(六)其它方面。主要考核是否依據政務公開工作辦法,及時制訂並報送年度政務公開計劃,項目變更後是否及時上報並更新,是否按計劃及時更新網站上政務公開信息等。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標準。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內容全面真實,明確具體;公開範圍科學準確,分級有序;公開形式方便快捷,實用有效;公開時限結合實際,經常及時;監督機制完善,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採取部門自查、專項檢查、綜合評定等方式開展。
(一)自查由各單位對照考核內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組織,根據評分表內容進行。
(二)專項檢查由領導小組根據每年工作重點,確定檢查內容和被查單位;成立檢查小組,制定具體的方案開展檢查,也可根據評分表內容進行檢查。
(三)綜合評定由領導小組根據自查情況、專項檢查情況、年度政府網站評議結果、民主評議情況、徵求軍工集團公司和委屬院校意見、投訴受理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
第七條 政務公開的考核採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次。
(一)優秀:認真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積極認真開展政務公開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群眾滿意。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
(二)達標:能夠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按要求開展政務公開工作,措施比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眾比較滿意。考核成績在70分至89分。
(三)不達標:政務公開工作不全面,不符合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下。
第八條 考核成績與年終工作及司局級幹部考核挂鉤,考核成績不達標的單位,司局負責人年終個人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對考核不達標的單位要限期整改,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直至達標為止;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根據相關規定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國防科工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