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和促進督察區域內土地督察工作的深入開展,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建立了與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廈門市、寧波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的溝通聯絡制度。日前,該制度已經有關地方政府領導和國土資源部門同志座談討論後開始試行。
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與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2個計劃單列市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商定,每年召開兩次土地督察聯席會議。會議由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國土資源廳(局)長參加。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將重點介紹有關土地督察工作的要求和督察情況,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介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況,相互溝通思想,分析當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帶有傾向性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該溝通聯絡制度規定,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每年召開的土地管理工作會議,以及國土資源部門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和組織的有關重要活動,應通知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派員參加。
“發現機制”是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機制。為了更主動地發現和掌握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傾向性、苗頭性、突出性問題,及時發現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該溝通聯絡制度規定,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將就重大問題加強專題調研和專項督察,不定期地組織召開不同範圍、不同層次的座談會,加強與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2個計劃單列市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季報制”是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創立和堅持的一項制度。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按照事先商定的內容、時間和方式,向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函送土地管理情況季報;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及時匯總分析情況,上報國家土地總督察,並函送督察區域內3個省(市)、2個計劃單列市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同時,及時交換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文件、簡報和有關資料。急事快報,特事特報,也是溝通聯絡制度的重要內容。
上海、浙江、福建3省(市)和廈門、寧波2市政府有關方面領導和國土資源部門的同志在座談時説,建立溝通聯絡制度很有必要,不僅要“上情下達”,也要“下情上達”;不僅要反映地方國土資源工作的情況和問題,也要反映大家的意見和建議。要經常進行培訓和情況交流,真正做到上下溝通,心想一處,使這項制度在實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