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建築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建築節能職責部門的考核內容。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的《浙江省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建築節能中長期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建築節能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促進建築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並將建築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建築節能職責部門的考核內容。
按照有關規定,今後,規劃編制單位在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將建築節能篇章納入其中;確定建築物佈局、形狀和朝向時,應當考慮建築節能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的節能設計和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工程,應當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據了解,浙江省每年建築能耗高達2000多萬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耗結構中所佔比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