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記者 王宇、張藝)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納稅服務,稅務總局決定自9月1日起,將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指出,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稅務機關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稅務機關。地市稅務機關對此項工作要進行監督檢查。
稅務總局要求,區縣稅務機關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從加強發票管理和方便納稅人的要求出發,採取有效措施,合理簡化程序,辦理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手續。同時對納稅人申請的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要嚴格審核,根據企業生産經營和産品銷售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批,既要控制發票數量以利於加強管理,又要保證納稅人生産經營的正常需要。
據介紹,稅務總局最初持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權限,後為提高效率,一度下放至省級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