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9日電(記者 杜健)為加強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和高校工委于近日聯合出臺了《廣西高等學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
《規定》對廣西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提出“七不準”要求:一是不準違反規定決定重大事項、重要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國有資産重組並購等事項;二是不準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物資及設備採購等招標投標活動;三是不準違規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或者參與非法招生活動;四是不準違規干預職稱評聘、科研項目評審、學位授予等工作的正常開展;五是不準授意、指使、強令學校財會人員從事違反財經制度的活動;六是不準違規利用職權經商辦企業,或者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仲介活動;七是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親友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