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 田雨)記者2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向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提高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按每日99.31元計算。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新的工資數額,今年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的賠償金有所增加。國家統計局2008年第1號公告顯示,2007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4932元,比上年增加3931元,日平均工資為99.31元,比上年增加15.65元。
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據此,今年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的賠償金應為99.31元。
最高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 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貫徹到行政審判和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每一個環節,以積極的態度救濟民權,以優質的服務減輕民負,以快捷的審理解除民憂,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當前,要依法受理和審理好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政案件,審理好涉及居民收入分配的行政案件,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收入權益,推動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審理好涉及社會保障類的行政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費等合法權益;審理好涉及基本醫療衛生類行政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公共衛生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保障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審理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行政案件,公平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審理好涉及受教育權的行政案件,維護教育公平,實現學有所教;審理好涉及勞動權益的行政案件,保障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得到實施。
在社會轉型時期,行政爭議日漸增多,不少群眾既對法院是否“官官相護”、能否秉公執法心存疑慮,又對獲得公正裁判充滿期盼。基於上述判斷,最高人民法院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主動適應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行政相對人訴權的保護力度,切實解決行政案件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時受理,導致行政相對人“告狀難”的問題;切實解決應當撤銷違法行政行為而違心遷就、違法辦案,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問題。對於違法或者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要依法判決撤銷、確認違法無效或者變更;對於行政機關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職責的,要依法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要努力做到“五個確保”:確保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平等法律地位;確保當事人受損害的合法權益得到恢復;確保違法的行政行為得到糾正或者受到否定性評價;確保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得到尊重;確保法律的權威得到維護。不僅在案件處理結果上實現司法公正,也要在審判活動中體現程序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要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觀調控措施和行政執法行為。對於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在食品安全、生産安全、生命健康、住房保障、國民教育、消費維權、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領域實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觀調控措施和合法的行政行為,要依法給予維護和支持。要妥善處理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的關係,服務黨和國家大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