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鐵道部獲悉,近日部紀委、駐部監察局下發通知,決定在全路開展清理糾正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或提供各種便利條件行為的活動。
本次清理糾正的範圍是部屬單位、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站段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親屬範圍包括上述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清理和糾正的行為是: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親屬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的行為。主要包括七種行為:為親屬的經營活動提供更多交易機會和方便條件(包括車皮審批);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其親屬經營;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屬經營管理的企業採購商品;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親屬經營管理的企業銷售商品;不經招標或干預招標向其親屬經營管理的企業採購物資、設備;讓親屬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其他默許親屬從事可能侵害本企業利益的生産經營活動的行為。
通知指出,凡有上述行為的黨員領導幹部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向組織登記説明並予以糾正,要麼親屬終止與所在鐵路企業的關聯交易,要麼本人辭去現任職務;不主動糾正的要進行組織調整,造成不良後果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中央紀委和鐵道部黨組的有關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把清理糾正的過程作為學習教育、增強法紀觀念、規範從業行為的過程。要組織黨員幹部對照上述要求逐項開展自查,有無問題都要向組織寫出書面報告,有問題的要同時報告糾正意見。對黨員幹部上報的情況,認真核查予以確認,有問題的要及時處理、堅決糾正。對有問題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將每個領導幹部的自報情況和清理糾正結果一併公示,請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