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日前表示,對於非法轉播奧運賽事的侵權網站將採取關閉等措施。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在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發佈會上透露,奧運會期間,國家版權局和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新聞辦共同對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的網站進行了實時監控和處理。據奧組委、國際奧委會的監測,在奧運會開幕式之後3天左右的時間,在全球發生的未經許可盜播奧運會的現象有1600多起。
從奧運開幕之前到現在,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下,大部分網站都自動刪除了侵權信息,但受到關閉處理的網站數量並不是很多。據了解,這些盜播現象有85%發生在發達國家,國內網站數量遠遠少於發達國家,有100多起,每起都在兩小時之內處理完畢,最快的在20多分鐘處理完畢。
中國政府採取積極果斷措施保護奧運知識産權的行動,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好評。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説,以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為例,奧林匹克知識産權是指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人對《奧林匹克憲章》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達成的協議中規定的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專利、商標、特殊標誌、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例如,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等都屬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知識産權。而中國印、福娃等注入中國元素的圖案和標識等,都屬於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知識産權,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所有標誌的權利都歸奧組委所有。這些名稱無論用何種字體、字號、顏色來表示,都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保護奧運知識産權,是中國政府對全世界所做的莊嚴承諾。自2001年北京奧運會申辦成功以來,中國政府積極履行承諾,在奧運知識産權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中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奧運知識産權保護法律體系。在申辦奧運之前,我國已經制定並頒布了《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形成了知識産權法律保護體系,為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2002年1月30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産權局于2003年制定了《涉及奧林匹克標誌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規定》,以維護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産權保護。
今年6月初,國務院發佈《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要提升我國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強奧運知識産權保護,正是貫徹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的積極實踐。
在執法方面,我國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國家知識産權局指導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研究制定了建立奧林匹克案件快速反應工作機制方案、加強對奧林匹克專利商品和專利廣告監管的工作方案。國家知識産權局把協助做好北京奧運會的知識産權保護工作作為執法工作的重點,各地知識産權局也將涉及奧林匹克的專利侵權行為作為重點打擊對象。 (記者 蔣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