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本公介紹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京報記者]:研究報告裏説城鎮老齡化水平要超過農村,直到2040年才有所改變,白皮書中也講60%的老齡人口在農村,要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發揮土地養老保障作用是不是遠遠不夠?對農村老齡人口是治標不治本的措施,如何形成可持續的機制?另外也有學者批評這種土地養老保障制度是不合理的,作為一個政府機構,你怎樣評估農村土地養老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呢?
[李本公]:關於土地養老問題。這涉及到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我國基本國情當中非常突出的問題就是城鄉差距,而且到現在城鄉差距依然是存在的,這是客觀事實。差距表現在多方面,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在城市中,勞動者和勞動對像是相分離的,而在農村,勞動者和勞動對象相結合。在城市,如果勞動者失去勞動對象,他就沒有生活來源,而在農村,只要農民不離開土地,就有生活來源,這是我們國家當初確定土地保障的一個很重要的現實。當然,隨著城市化以及家庭小型化,單純依靠土地來保障養老已經不現實了,但是這還是一個基礎。因此我們國家要鞏固土地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就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在鞏固這個制度的情況下,我們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當務之急是對農村沒有生活來源、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定贍養人的“三無”老人由國家全包。其次,對於貧困的農村老年人實行社會救濟,定期定量補助。我們已經著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只要他的生活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不管什麼原因,由國家補助到最低生活標準。同時開展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等等,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