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的高致病力亞型毒株引起的一種急性、高度傳染性疾病。禽流感病毒極易發生變異, 可能造成病毒在人群中感染和傳播。今年以來, 國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明顯擴大態勢,國內水禽廣泛帶毒,病毒污染面廣,特別是進入秋冬季以後,候鳥向南遷徙,家禽調運頻繁,極易造成疫情傳入和爆發。為做好應對秋冬季可能突發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把高致病性禽流感可能帶來的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規定,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1 應急工作原則
總原則: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工作要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1.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工作;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全國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級別,對突發疫情的應急實行分級管理。
1.2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突發疫情的各項應對準備工作,儲備充足的疫苗、消毒劑、防護服及封鎖、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所需的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建立應急預備隊,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疫情,要做出迅速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3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和預警預報。同時,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意識,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2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2.1 監測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各地要按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冬季行動計劃的要求,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監測工作。要突出加強對邊境地區、發生過疫情地區、養殖密集區的監測;按照候鳥遷徙路經區域和南方水網地區特點,加強對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湖泊周圍,以及水庫、濕地、自然保護區周圍的監測。要在經常性監測工作基礎上,對上述地區組織開展集中監測。對家禽發生的每一起疫情,必須及時採集樣品進行禽流感的檢測,並保存備份樣品,初步診斷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要送樣到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
2.2 預警
由農業部依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疫情,向全國做出相應疫情級別的預警。預警信息分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種顏色,分別代表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預警信息通過新華社、中國農業信息網和《獸醫公報》等途經,向社會發佈。必要時,商請國務院新聞辦組織新聞發佈會,通報有關預警信息。各省(區、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全國的預警信息,依照本省的疫情情況,發佈本省的預警信息。
2.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2.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2.3.1.1 責任報告單位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2)各動物疫病國家參考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校;
(3)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4)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産品生産、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2.3.1.2 責任報告人
執行公務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入境動物隔離場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産、經營動物産品的人員。
2.3.2 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照《動物防疫法》和相關預案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2.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懷疑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當在2 小時內將疫情情況逐級報至省(區、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省(區、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認定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 小時內,向省(區、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部報告。省(區、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的1 小時內報省級人民政府,並報告農業部。懷疑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進行實驗室檢測,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認定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將樣品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確診結果應立即報農業部,並抄送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2.3.4 報告內容
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疫情信息和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家禽種類和品種、家禽來源、臨床症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以及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絡方式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4 疫情的公佈
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由農業部統一對外公佈疫情。
3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類。原則上按照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從重到輕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1 特別嚴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相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在1 個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20 個以上縣(市)發生或10個以上縣(市)連片發生疫情;或在數省內呈多發態勢,並感染到人,繼續呈大面積擴散蔓延。
3.2 嚴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1個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市(地)發生疫情;或在1個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20個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連片發生疫情。
3.3 較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 個市(地)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 個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種發生丟失。
3.4 一般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級)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
4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事發地的縣級、地市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反應的原則做出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要根據疫情的發展趨勢,應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未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地方,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 應急響應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後,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疫情進一步擴散和蔓延, 組織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農業部在報告特別嚴重、嚴重動物疫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有關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相應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疫情處置,控制和撲滅疫情。根據不同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級別,啟動相關預案,做出不同的應急響應。
4.2.1 特別嚴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級)的應急響應
4.2.1.1 農業部
確認突發特別嚴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後,由農業部向全國發出紅色預警,根據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提出啟動全國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建議國務院啟動應急反應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撲滅工作。
4.2.1.2 地方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1)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組織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專家委員會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進行評估, 向同級人民政府建議,啟動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反應的級別。
(3)在疫區和受威脅區組織開展緊急免疫。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5)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培訓工作。
(6) 有針對性地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識宣教,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情況、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家禽、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4.2.1.3 地方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1)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結果,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3)按規定採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診斷。
(4)承擔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2.2 嚴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級)的應急響應
4.2.2.1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對嚴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進行確認,向農業部報告疫情。必要時,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4.2.2.2 農業部
加強對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急處理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的督導,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家協助疫情應急處置;並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向全國發佈橙色預警。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協調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
4.2.3 較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 級)的應急響應
4.2.3.1 地(市)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對較嚴重的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進行確認,並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部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2.3.2 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及時組織專家對地方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並向本省有關地區發出通報,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4.2.4 一般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V 級)的應急響應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進行確認,並按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地市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持。
4.2.5 非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絡,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3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對應急處理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實施醫學觀察等。要求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範開展疫情處置應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撲滅疫情,確保人員安全。
4.4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4.4.1 疫區內所有的家禽及其産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21天以上,無新的病例出現,並經監測未出現新的病原,且受威脅區病原檢測為陰性。
4.4.2 應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佈、公佈由農業部或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特別嚴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農業部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佈。
嚴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宣佈,並向農業部報告。
較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或地市級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並向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縣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並向上一級和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下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5.1 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5.2 各地要根據需要建立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 要加強應急處置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實現群防群治。
應急預備隊伍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協調下,由獸醫、衛生、公安、工商、武警、軍隊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具體負責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應急工作。
5.3 各地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重大疫情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利用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影視、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宣傳的應急法律法規、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自救和減災知識的,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