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撲救人員的組成與分工。一般採取線面結合,分片包乾,守候火線,控制火面的方法。所謂面即是將火場按坡段或坡向分為若干區域,佈置兵力,人員從火線的後方接近,追風撲打。由於火後地表物已被焚燒,一般不會出現“回頭火”,比較安全。
(二)要有聯絡作戰的能力。自撲救大火災時,由於山高坡陡,打火時間長,撲火人員體力消耗很大,易産出疲勞,眼看火勢蔓延而無力撲救。為了有效地撲滅火災,一般應將撲火人員分為三批,一批滅火,一批待命,一批休息。每批工作2-3小時,進行輪換撲火,以保持充沛的精力和體力。火場始終保持有隊伍撲火,不易延誤撲火時機。
(三)要有突擊力量支援隊伍。在山谷陣風的作用下,火勢發展時起時伏,加上地形和植被類型的差異,火場內各區域的火勢發展頁不平衡,單靠分片包乾難以奏效。因此,指揮部應當掌握一支突擊隊伍,作為總預備隊,將其派到火勢猖獗地段,實施重點突擊。這支隊伍常由具有滅火經驗,熟悉地形,裝備較好的林場職工組成。同時,各區段也應有自己的突擊隊,一般由待命的那一批擔任。由於山谷風的風向在一日間有兩次變化,火勢方向也隨之變化,蔓延重點不斷轉移。因而,各區段之間應加強配合,在前線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相互進行支援。
(四)要加強對火場四週的巡視。根據林火跳躍式發展的特點,在集中力量于主火場的同時,抽出一定人力進行火場周圍的巡查非常必要,尤其對密林地段和地形險要之處進行嚴密監視,發現新的起火點,立即組織力量及時撲滅,防止擴大。
(五)要有專門的觀察和研究小組,由於參加撲火的人員各有各的具體職責,局限性很大,難以通曉全局。因此,前線指揮部應抽出少量具有滅火經驗的人員組成專門觀察研究小組,按實際需要,在高地上建立觀察哨,準確了解全火場的情況,掌握總的發展趨勢,研究對策,不斷向前線指揮部報告,以便及時組織和調動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