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産經營責任,結合改革重組進展情況及企業實際,山東省國資委制定了對67戶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全面進行年度考核的意見。在與前兩批24戶省管企業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基礎上,對其他43戶企業總的考核原則是:對已由主體企業託管重組的企業,由主體企業參照省國資委制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省國資委備案;對擬劃入新組建的省國有資産投資控股公司的企業,以控股公司為主進行考核;對擬進行改制退出、關閉破産或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等情況的企業,暫不進行考核;其他具備考核條件的企業由省國資委直接進行考核。對暫不具備考核條件企業的經營情況,山東省國資委也將採取措施加強監督,在具備考核條件時及時納入考核範圍。省國資委近期將與第三批8戶企業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在做好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基礎上,年底前,山東省國資委將與第一批12戶企業簽訂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明年上半年將適時與其他省管企業簽訂任期考核責任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