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公佈了《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和《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以此加強人民幣圖樣使用的管理和規範流通人民幣經營、裝幀行為,維護人民幣信譽。
根據《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人民幣圖樣是指人民銀行發行的貨幣(貴金屬紀念幣除外)的完整圖案或主景圖案。人民幣圖樣的使用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
該辦法同時規定了使用人民幣紙幣(含塑料鈔)圖樣應遵循的原則:
——使用與人民幣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必須加蓋“圖樣禁止流通”的非隱形文字字樣,字樣大小應覆蓋圖樣幅面的1/3以上;
——使用放大和縮小的人民幣圖樣,放大和縮小的比例必須不低於25%。
根據《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經營流通人民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買賣流通人民幣的行為。裝幀流通人民幣是指將流通人民幣進行外部包裝或採取其他方式進行裝飾的行為。經營流通人民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裝幀流通人民幣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
該辦法同時規定申請經營流通人民幣的申請人應是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50萬元人民幣。(張旭東、徐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