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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完善外債管理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2日 08時58分   來源:外匯局網站

    近年來,我國債務性資金尤其是短期外債流入增長較快,境內外資機構對外借貸和貿易信貸增長已成為影響我國外債形勢的主要因素。為引導境內機構合理、有序利用外資,抑制短期外債過快增長,進一步規範外債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將未付匯金額在等值20萬美元(含)以上,且約定或實際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和額度控制。二是規範了外資比例25%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相等或未明確投資總額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等特殊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管理。三是明確境內註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納入外債管理。四是調整境內貸款項下的境外擔保管理規定。此外,《通知》還要求銀行認真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和外債資金結匯。

    《通知》將超過一定期限和金額的進口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管理,具體落實了我國有關外債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規範外債管理時,充分考慮了便利銀行和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需要,簡化了辦理手續。同時,參照有關部門的管理原則,與相關法規相銜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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