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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十一五期間有望建立集團訴訟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3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日電(記者張旭東)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繼續推進和完善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建設,這其中一些諸如集團訴訟制度等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本性制度有望得以建立。

  尚福林是在近日召開的“2005中國論壇”上講述這番話的。他在介紹“十一五”期間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五方面任務時説,不斷加強市場基本性制度建設,是保證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根本大計。

  據他介紹,一些重要的制度在“十一五”期間有望建立。在建立投資者直接保護制度方面,要建立集團訴訟制度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發行核準機制要逐步創造條件由核準制向註冊制過渡等。這其中的“集團訴訟制度”在保護投資者、遏制證券侵權行為方面將會發揮突出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證券民事訴訟在程序上面臨的困難,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尚福林説,“完善市場功能”實質上是恢復市場應有的作用,這是“十一五”期間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和目標。據介紹,“十一五”期間我國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五方面任務:

  一是完善資本市場相關法律體系,建立對投資者提供直接保護的基本制度。《公司法》和《證券法》修改已經完成,要認真貫徹實施兩法,儘快出臺《破産法》,為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建立必要的制度保障。在建立投資者直接保護制度方面,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核心,明確投資者的直接訴權,建立集團訴訟制度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明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民事賠償制度,明確將誠信義務作為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等市場活動主體的主要義務,確立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建立完善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

  二是完善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基礎性制度。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高管層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制度,上市公司誠信評價體系、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規體系和監管機制、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等。

  三是繼續推進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建立發行規模和發行價格的市場制約機制,完善發行核準機制,推進發行制度的市場化進程,逐步創造條件由核準制向註冊制過渡。

  四是完善證券經營機構規範運作的基礎性制度。完善以凈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制度,證券經營機構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對高管人員的約束激勵機制。繼續完善分類監管制度,探索包括集團化建設、證券控股公司及合夥人制在內的各種組織形式,完善證券經營機構的兼併收購和退出機制,拓寬證券經營機構的融資渠道,積極推進符合上市條件的證券公司發行上市。

  五是發展多元化機構投資力量,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支持保險資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長期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資本市場,逐步建立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形成多元化的、專業化程度高的、具有競爭性和互補性的合格機構投資者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