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訊 記者殷陸君報道:為進一步鼓勵企業“走出去”,福建省財政廳、外經貿廳聯合頒布了四大財政扶持鼓勵政策:一是對年帶動出口1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境外資源開發企業,每個項目由財政補貼10萬元,用於開拓市場前期費用補貼;二是對福建省境外加工貿易和境外資源開發企業,取得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或外匯貸款的,予以全額貼息;三是對福建省設的境外加工貿易小區實行補貼政策。福建省擬在非洲、南美、東南亞設立若干個境外加工貿易小區,省財政一次性對每個小區補貼100萬元;四是對境外設貿易網點場地租賃費、設立企業費、工作人員交通費等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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